mobile38365-365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6-07-01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造林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林业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森林分类经营;协调和实施全县治理荒山、荒地等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及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5、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木材、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7、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和全县林业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8、组织协调林业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管理。

    9、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来源:mobile38365-365管理员 | 责任编辑:mobile38365-365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