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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常识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3-12-04


    一、"森林防火"的含意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二、森林扑火工作实行的原则:森林扑火工作实行发动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原则。林区所有单位都应当建立群众扑火队,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国营林场还必须组织专业扑火队。

    三 、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四、防火指挥部野外用火的九条规定:

    1、防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的生产用火(包括烧地边)都要申办野外用火许可证,凭证用火。

    2、春节期间走村串户,在林区严禁吸烟、乱丢烟头火种。

    3、牧人员严禁野外生火取暖、煮食、驱兽、乱丢烟头火种。

    4、秋烟烟、朝山会、祝山会等宗教用火,必须专人管护,火灭人离。

    5、严禁敞烧地边,烧荒。

    6、严禁在林地上坟烧纸、玩鞭炮、烟花等。

    7、做好聋、哑、痴、呆人员管护工作,严禁上述人员野外用火。

    8、入山要登记,入山人员要办入山证,携证入山,严禁入山人员乱丢烟头、火种。

    9、加大巡山护林力度,认真做到"有烟必报,有火必扑,违章必罚"。

    五、森林火险等级的划分: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为难以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二级为不易燃烧的天气,可以进行用火,但可能走火;三级为能够燃烧的天气,要控制用火;四级为容易燃烧的高火险天气,林区应停止用火;五级为极易燃烧的最高等级火险天气,要严禁一切里外用火。

    六、一般把森林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规定为森林防火期。

    七、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组织和动员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加扑火。

    八、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三个条件。

    九、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叶以及地下层的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十、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是:在可燃物和天气条件都有利于森林燃烧的条件下,火源是发生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

    十一、森林火灾按照其燃烧部位、蔓延速度和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地表火、树冠火和地下火三类。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以"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争分夺秒地将林火消灭在初发阶段。

    十三、扑火的方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采用直接灭火和隔离带灭火两种方法相结合的灭火方法。直接灭火常采用的方法是扑火人员使用手中的工具沿火线直接打灭火。间接灭火法,是遇猛烈的地表火或树冠火人力无法接近扑打时采用的,以劈火路斩断火源的方式达到灭火目的。

    十四、扑打山火的基本要领:拍打时要一打一拖,切勿直上直下扑打,以免溅起火星,扩大燃烧点。拍打时要做到重打轻抬,快打慢抬,边打边进。火势弱时可单人扑打,火势较强时,要组织小组几个人同时扑打一点,同时、起同落,打灭火后一同前进。打灭火时,要沿火线逐段扑打,绝不可脱离火线去打内线火,更不能跑到火烽前方进行阻拦或扑打,尤其是扑打草塘火和逆风火时,更要注意安全。

    十五、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规定:凡接到林地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赶赴指定地点,进行扑救。

    十六、森林火警、火灾的区分: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一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顷的;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

    十七、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我国森林防火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 , 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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